京華時報訊(記者王晟)劉某因生活、工作壓力過大,長期心中鬱悶,為發泄心中鬱悶,他3次到小區的不同位置縱火,毀壞財物21萬餘元。日前,劉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丰台檢察院批准逮捕。
  年過五旬的劉某,因為生活壓力大,工作發展不順利,長期心中鬱悶。2013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,劉某出門遛彎,想著最近諸事不順,心情特別抑鬱。為了宣泄心中鬱悶,劉某想到放火燒東西發泄。當天21時左右,劉某閑逛到丰台區某小區志願者亭旁邊,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志願者亭旁邊的泡沫板和塑料製品。縱火之後他感到十分輕鬆,並迅速離開現場繼續閑逛。聽到有居民說志願者亭著火了,旁邊的兩輛車也被燒著了,劉某竟返回縱火現場,和小區的居民閑聊。
  事後,劉某發現縱火可以宣泄心中鬱悶,於是在第二天晚上遛彎時,又來到該小區,這一次他選擇在草地上放火,他用打火機點燃了草地里的樹枝和雜草。第三天晚上,劉某趁著夜晚人少再次來到該小區,他找到一些可燃物在一個鐵柵欄邊第三次放火,並點燃雜草後離開現場。但這一次他被在小區蹲守的保安發現,保安將他抓獲並送交警方。  (原標題:男子3次放火燒21萬財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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